本報訊(記者林靖)疑因壁掛爐採暖漏水毀壞地板,小張狀告開發商和壁掛爐廠家,而鑒定結論卻無法確定漏水具體原因。但法院認為屋內壁掛爐或水管漏水,開發商有責,判決其賠償損失。
  小張是個博士畢業生,他工作幾年後,在父母幫助下,湊錢買了海澱區一處毛坯房。房屋採用壁掛爐自採暖。裝修時,小張沒自行拆裝壁掛爐,而是通過物業公司聯繫壁掛爐廠家拆裝。
  不料,房屋裝修好才兩個月,屋裡就漏水了。經檢查,發現壁掛爐管道與自來水管道接口處有裂縫。
  因協商賠償未果,小張起訴開發商與壁掛爐廠家,要求賠償更換地板的損失及因無法入住造成的租金損失。但兩被告都不同意賠。壁掛爐廠家稱不能證明系其產品原因造成漏水。開發商也稱小張無法證明漏水原因。
  於是,小張申請司法鑒定,可鑒定結論也是無法確定漏水原因。庭審中,在法官釋明下,小張選擇依房屋買賣合同法律關係起訴,而未依據侵犯財產權利起訴,撤回起訴壁掛爐廠家。
  法院認為,開發商負有提供質量合格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義務。相關證據可認定漏水系屋內水管或壁掛爐導致,二者均為開發商提供,無論漏水具體原因,開發商均應對漏水負責。因此,法院判決支持小張的訴訟請求。J151  (原標題:壁掛爐採暖漏水新家遭淹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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