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8日電 據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網站消息,為加強醫療質量管理,規範醫療服務行為,國家衛生計生委委起草了《醫療質量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意見稿》強調,醫護人員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如果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意見稿》明確,醫療機構應當加強醫務人員職業道德建設,發揚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堅持“以病人為中心”,尊重患者的人格與權利,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傷、保護人民健康的神聖職責。
  《意見稿》要求,醫療機構應當加強藥學部門和藥事質量管理。推行臨床藥師制,加強臨床藥學服務能力建設,臨床診斷、預防和治療疾病用藥應當遵循安全、有效、經濟的合理用藥原則,尊重患者對藥品使用的知情權。
  《意見稿》指出,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範、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完善投訴管理、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上報等工作,及時化解糾紛,妥善處置醫療事故爭議。
  《意見稿》要求,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醫療機構醫療質量管理情況約談制度。對發生重大、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存在嚴重醫療質量安全隱患,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負責人進行約談,情況嚴重的予以通報,並報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
  《意見稿》強調,醫護人員在執業活動中,由於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後果的;泄露患者隱私的;使用未經批准使用的醫療技術、藥品、設備、器械、耗材的;有以上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護士條例》第三十一條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衛計委擬規定不負責任延誤急危患者搶救或究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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