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融資(Project Finance)
一般來說,銀行借錢給公司法人或個人,最重視的是還款來源,借款人能力如何?借款的目的為何?未來有沒有能力支付本息?還款的能力如何被證實?確認這些問題有答案以後,銀行才願意把錢借出去。不過在台灣實務上有一些不太一樣,在台灣融資,除了有些要靠人情關係、政治壓力、或許也有非法方式,正常來說,還是多採抵押借款方式,依抵押品(如土地、建物、機器等)的價值打折放款,當然也會考慮還款能力,但縱使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可被證實,銀行放款與否最主要還是看借款人的抵押品,抵押品的估值打個5折6折,通常就是可借款的金額。項目融資的方式很特殊,它假設該借款人是一個獨立項目計畫,資金用途及還款來源,完全來自於該項目,該項目所有的優勢或風險,每一項影響經營的因素,都能明顯的被辨認及配置,所謂明顯的被辨認及配置,就是透過合約的方式,簽署合約的另一造,有很好的信用評等及履約能力,以致於該項目本身的財務預測及現金流量是具有相當可信度的,在確保該項目未來的現金流量足以支付本息下,這時銀行團才會給予融資。該項目每一個經營因素都能被確認,現金流量被證實可信且具還款能力,因此項目融資貸款額度極有可能可以達到該計畫投資總額的75%以上,我記得那時有一間美國公司還告訴我,他們在美國的計畫可以貸款到95%,一百億元的投資額,股東自備款只有5億元,這和我們一般在看財務報表的負債比以50%當做分水嶺的觀念是有很大的不同。由於項目融資的財務槓桿比例相當大,銀行團反而變成最主要的出資者,因此銀行團會非常的小心謹慎,時間會拖比較久,也要求更多項目計畫參與人員,如財務、法務、保險、工程、及可能涉及人員,因此需要較高之規劃成本,所以採用項目融資方式,該項目計畫的總投資額都不低,至少應該要在新台幣50億元到上千億元。講這麼多理論,其實國內外書籍都找的到。我提一下自己的經驗,我曾參與的獨立電廠(IPP,Independent Power Plant)是一個典型項目融資範例,總投資金額大約新台幣200億元,有清楚獨立的股東結構確保自有資金能夠到位;擁有土地使得計畫能夠推動;具國際認可能力的統包工程商(EPC/Turnkey,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及運轉維護商(O&M Contractor)讓興建工程及未來長期的運轉維護都能順暢進行;燃料供應(FSA,Fuel Supply Agreement)確保未來長期燃料供應沒有疑慮;電力購買(PPA,Power Procurement Agreement)一次簽訂25年長期購買合約;商業保險補足上述項目如有不足者。可以發現,上述這些項目都建立在合約之上,合約的簽訂者及其履約能力相當重要,台電、中油這在國際間信用評等均相當高的公司擔任合約的另一方才具有公信力,而統包商的能力與信用也是重點項目;此外,合約內容也是重點,尤其合約的另一造都是風險的承擔者之一,每一份合約雙方一字一句斟酌拉距,真的很不容易。不過在台灣,項目融資雖然也按此模式進行,結果卻有點不一樣,銀行團終究難以接受這樣的融資觀念,必須要政府在後面提供一些資金管道幫忙,融資的比例也會稍降,而且還是需要額外的保證事項。總算最後還是完成融資。後來還有一兩個雷同個案能進行項目融資。由於幾年後我也轉換跑道,未來應該沒有機會接觸項目融資,這也是人生難得有的經驗。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dkzjhcb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