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杭州10月25日電】杭州蕭山5名年輕人1995年被定為兩起搶劫殺人案的真凶,分別被判處死緩和無期徒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年7月2日公開宣判,認定5人與兩起案件無關,予以改判。記者從當事人處獲悉,5人中已經有4人申請國家賠償。
   案件當事人陳建陽告訴記者,23日他和當事人朱又平,在當地有關部門陪同下,來到浙江省高院提出國家賠償申請。他要求的國家賠償金額是182.35萬元,其中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部分為107萬元,其餘為精神損害賠償,朱又平提出的國家賠償金額為190萬元左右。記者另從當事人田偉冬處獲悉,他與當事人王建平在9月份已向浙江省高院提出了國家賠償申請,但是他沒有透露賠償金額。
   而案件當事人田孝平至今未提出國家賠償申請。田孝平說,沒有提出申請的理由一方面是對於除國家賠償之外的補償並不滿意,另一方面則是沒有看到對於錯案相關責任人的處理意見。  (原標題:4名當事人申請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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